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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寶 開 講
排紫微斗數命盤應特別注意的時間問題 - 國寶開講/紫微國寶
第48講 排紫微斗數命盤應特別注意的時間問題(紫微)

※ 說在前頭 ※
以下資料為謝昕潤老師著作《斗數事業關鍵流年》第九章:「排紫微斗數命盤應特別注意的時間問題」之內容,涵蓋頁數自《斗數事業關鍵流年》P.293~P.334。

《斗數事業關鍵流年》已由瑞成書局出版,是一本介紹推算流年事業成敗的專業書籍,將本書所介紹之「流年三化」獨門技巧套入你的紫微斗數命盤逐年運算,即可推論出你的事業何年成功何年敗,是創業者以及職場上班族精準推算事業變化的必備命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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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開始 ※


《斗數事業關鍵流年》第九章 -- 目錄
    前言
第一節 陽曆、陰曆、農曆、節氣
    閏月規則
第二節 如何排閏月的紫微斗數命盤
第三節 依陰曆排紫微斗數命盤
第四節 依節氣排紫微斗數命盤
第五節 子時的命盤排法子時換日辨正 2011.04.20全新發表)
第六節 西半球出生的人應取用什麼時間排命盤
第七節 時區的劃分方式
    理論時區
    法定時區
第八節 平均太陽時
    太陽日
    真太陽日
    平均太陽日和平均太陽時
    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
第九節 臺灣地區主要縣市平均太陽時差對照表
    平均太陽時差計算方式
第十節 真太陽時排紫微斗數命盤的正確時間和計算公式
    均時差
第十一節 真太陽時與平均太陽時之均時差表
第十二節 全球各地法定時區分布表
第十三節 臺灣地區日光節約時間表
第十四節 不準俱用三時斷,時有差遲不可憑

【前言】
由本書第八章《五行局的由來》說明可知,紫微星的落點,是用以顯示同一個陰曆月份中,月球公轉時的日行角度,因此,理論上同一個陰曆月份的命宮落點是不可切割的,日數也是不可切割的,意即遇閏月時,將全月天數作前一月計、或後一月計,是比較合於理論的方式。而若將閏月天數分割為前十五日作前一月計,後十五日作後一月計,則該閏月將會出現兩個命宮,而這兩個命宮的五行局有可能不一致,在此情況下,以閏月的紫微星落點回推月球公轉的位置,將會出現不連續的現象,於理有落差。不過若從節氣的觀點,將閏月天數分割為前十五日作前一月計、後十五日作後一月計卻又是合理的。到底何者為適當?或是尚有其他排盤方案可供選擇?請繼續參考本章以下的介紹和說明。

第一節 陽曆、陰曆、農曆、節氣
宇宙中,對地球生態影響最大的星體就是太陽和月球,它們週而復始地出現在地球上空,先賢也就自然而然地以太陽和月球的消長週期作為設計曆法的依據。

【陽曆】
地球以約23.5度傾角繞著太陽公轉,造成南北半球日照時間不同而有寒暑之分,一寒一暑構成一個回歸年,約365.24日,以回歸年制定的曆法稱為太陽曆或陽曆。一個陽曆年下分十二個月,所以每個月平均約30.44天。

【陰曆】
月球繞著地球公轉,一個盈虧週期構成一個望朔月,約29.53日,以朔日(又稱月朔)為一月之始,以月之望朔制定的曆法稱為太陰曆或陰曆。每十二個陰曆月合計約354.36天,和一個陽曆回歸年的天數相差最少,所以先賢定義每十二個陰曆月為一個陰曆年。

【農曆】
由於陰曆年的週期天數小於陽曆年的週期天數,如果讓陰曆和陽曆各依其週期循環下去,將會出現陰曆月份和陽曆月份無法同步的情況,例如在夏天過陰曆新年的現象。先賢為解決這個問題,乃計算陰陽二曆週期之最小公倍數,得知每經十九年,陰曆總天數就比陽曆總天數短少約七個月,進而制定「每十九年七閏」的閏月規則,藉以修正陽曆和陰曆的週期落差,這種兼顧陽曆和陰曆週期的曆法,稱為陰陽合曆;因為緣起於夏朝,故又稱夏曆;自古以來農民以之為作息依據,也稱之為農曆。

【二十四節氣】
地球以傾角繞著太陽公轉,造成南北半球日照時間長短不同而有寒暑和四季之分,先賢將一年當中白天最短之日和夜晚最短之日分別定義為冬至和夏至,作為寒暑消長的分界點,將春秋二季日夜等長之日分別定義為春分和秋分,由此而定四時。為了進一步掌握四季寒暑的細膩變化,曆法更以黃道面上的春分為零度,每隔十五度平分為一氣(註),共分二十四氣,單數曰節氣,雙數曰中氣,合稱二十四節氣,每兩中氣之間相隔約30.44天。

中氣可說相當於陽曆的月定義,先賢更進一步在兩中氣的平分點上定義所謂的節氣,以標明陽曆月的始點,也就二十四節氣中的單數,分別為正月節立春、二月節驚蟄、三月節清明、四月節立夏、五月節芒種、六月節小暑、七月節立秋、八月節白露、九月節寒露、十月節立冬、十一月節大雪、十二月節小寒。

註:
此為平氣法,為明朝以前各朝代所使用的節氣制定法;明.崇禎皇帝政府接受以天文官李天經為代表所主張的定氣法,下令施行,不料遇國變,竟未施行。清朝順治元年,奉旨制定曆法的湯若望更改傳統的平氣法為定氣法,稱「求真節氣:舊法平節氣,非真節氣,今改定。」

定氣法是依太陽所躔天度定節氣,節與氣之間的日數不等長;平氣法則是將黃道平均切分二十四等份,節與氣之間的日數等長。而閏月的編定方式,則會因為採定氣法或採平氣法的取樣基準不同,以及地球各地經度差別而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一九九五年閏八月,有些曆家就主張正確應為閏九月。

今若有一九九五年閏八月出生者以紫微斗數占算命運,排命盤時應取閏八月或閏九月?再加上紫微斗數各術家對於逢閏月應「全歸前一月?全歸後一月?切分上下半月?」的主張也各有不同,若以上兩個問題同時出現而導致測算失準,就率爾認定「主張全歸前一月者不可取信」、或「主張全歸後一月者不可取信」、或「主張切分上下半月者不可取信」,反而可能失去解決問題的機會,甚至製造出無謂的新問題。


【閏月規則】
由於節氣實際反應太陽運行所引起的氣候變化,故二十四節氣衍生自陽曆,與陰曆無關。不過先賢為了平衡陰曆和陽曆,規定冬至必須落在陰曆十一月之內(冬至一陽生,所以有些術家主張冬至為一年之始),並且規定每一個中氣必須對應一個陰曆月份。由於陰曆月的天數小於節氣天數,所以兩冬至之間可能出現十二個或十三個朔日,而且先賢已規定冬至所在之月為十一月,故在兩冬至之間若包含十二個朔日者,是為正常年,即可依照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十一月的順序依次排列,但兩冬至之間若包含十三個朔日時,則從十三個月中擇一置閏,置閏之年即為閏年。

農曆閏月怎樣安排呢?漢武帝時期規定「朔不得中,是謂閏月」,從此沿用至今,此處的「中」,乃指中氣,也就是將無中氣之月置閏,意即當兩冬至之間包含十三個朔日時,由於其間只有十二個中氣,故某一朔日所定義之月將不會出現中氣;而兩氣之間相隔30.43日,猶較陰曆大月的30日為多,故當相鄰兩氣恰分別落在前一朔日之前和後一朔日之後時,即會出現無中氣現象,曆家於是以該無中氣之月置閏,若前一月為八月,此一無中氣之月就稱作閏八月。

第二節 如何排閏月的紫微斗數命盤
由前節所述可知,閏月無中氣,而閏月換節氣之日多半居於該陰曆月的月半時分,所以有部分紫微斗數術家主張遇閏月時,應將該陰曆月換節氣之日以前的半個月歸前一月計,換節氣以後的半個月歸後一月計,至於其他非閏月份則回歸以陰曆月排命盤,如此一來,是否會因為採用不同曆法而造成混亂或衝突呢?下節將繼續說明。

第三節 依陰曆排紫微斗數命盤
由本書第八章《五行局的由來》說明可知,紫微星的落點,是用以顯示同一個陰曆月份中,月球公轉時的日行角度,因此,理論上同一個陰曆月份的命宮落點是不可切割的,日數也是不可切割的,意即遇閏月時,將全月天數作前一月計、或全作後一月計,是比較合於理論的方式。

而若將閏月天數分割為前十五日作前一月計,後十五日作後一月計,則該閏月將會出現兩個命宮,而這兩個命宮的五行局有可能不一致,在此情況下,以閏月的紫微星落點回推月球公轉的位置,將會出現不連續的現象,於理有落差。

紫微斗數常以數為運算基礎,月份為數,自朔日至望日、再由望日至朔日所組成的天數也是數,陰曆月以朔望定週期,其月之完整性全賴兩朔日間之日週期數而成,故同一陰曆月內各日之氣不宜切割。此論若成立,則遇閏月時,當以全歸前一月或全歸後一月排命盤為妥,至於應全歸前一月為適當?或全歸後一月為適當?按閏月無中氣,以及有中氣始成月的規則,閏月不算完整月,應屬前一月之餘,當以全歸前一月為妥。不過,中氣始成月的規則是人為制定的,其是否符合天行運轉的自然天文道理,仍有待探索。至於遇非閏月時,則逕以該陰曆月排命盤即可。
※ 特別說明:本節所述之陰曆月,正確說法應為陰陽合曆的農曆月。

第四節 依節氣排紫微斗數命盤
陰曆月以朔望日而定,不涉寒暑和四季,故對地球生態的影響力不及於太陽。節氣分寒暑、定四時,可視為太陽曆之另種表達方式,故是否可另以過宮換氣方式,重新制定紫微斗數排盤規則,也就是不管閏不閏月,一律以節氣排盤?如此一來,就不須再考慮閏不閏月的問題,同時也更貼近不依五星「要過節」的精神了。而在以節氣起盤的同時,日的天數應自朔日起算初一?或自換節氣日起算一日?也是一項需要詳加探索,並且進一步加以確定的議題。

雖然陰曆月以朔望日而定,不涉寒暑和四季,但陰陽合曆(農曆)已為陰曆月注入陽曆之中氣的月份概念,從而使得陰曆月也具備告示寒暑和四季之功能,可視為一完整反應氣候生態變化之月份,加上本書第八章所論之五行局的定位基礎來自坎二局,乃取月球繞地球公轉時,以約每兩日行進一宮之理,因此,經調整為陰陽合曆之後的陰曆月(正確說法應為農曆月)仍是為設計紫微斗數的核心基礎,其可信賴之強度猶在節氣之上。

古傳訣「希夷仰觀天上星,作為斗數推人命,不依五星要過節,只論年月日時生。」應當上下句同時對照,始能理出字意,其前後句對仗為「不依….,只論….。」若該古傳訣為真,則排盤時,取年月日時的可信賴強度也在節氣之上。

第五節 子時的命盤排法子時換日辨正 2011.04.20全新發表)
紫微斗數的命宮排法為:「自寅宮起算,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得命宮。」之所以逆數生時,即採「過時初則入宮」的概念,亦即以時初入宮,而非以時中過宮,故紫微斗數以該地區真太陽時的二十三時為換日分界。

紫微斗數採逆數生時作為定命宮的要件,此與時區的觀念相同,例如臺灣地區在東經121度左右,就理論時區而言,是格林威治時間再加八小時,簡稱東八區。東八區以東經120度為中線,以前後各7.5度為界,也就是說,當太陽的日照最短距離進入127.5度,即進入本時區,當太陽的日照最短距離超出112.5度,即離開本時區,所以時區的觀念為跨入經度區域範圍內即算,此即為以時初入宮之理。故二十三時至二十四時出生之人,一概以次日排算紫微斗數命盤,二十四時至一時出生之人,則以當日排算紫微斗數命盤;也就是說,自前一日二十三時至本日一時出生之人,一律以本日子時排算紫微斗數命盤,毋庸再分晚子時和早子時。

第六節 西半球出生的人應取用什麼時間排命盤
【問】
在美國出生的人,其紫微斗數命盤適用美國時間還是臺灣時間?

【答】
以紫微斗數推命時,直接以命主在出生地區的出生時辰排盤即可。

【原理說明】
其原因必須從命宮的來源說起:
一、命宮的由來,是自寅宮起算,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而得。
寅,是每年的一月,在農曆為一月,在節氣為立春,同時也是易經十二辟卦之一的「三陽開泰」月份;因此,當洛書數5(後來被命名為紫微星)自中宮動而進入十二地支時,其第一個進入的宮位就是寅,換言之,寅就是紫微斗數的第一宮,也等於虛擬的命宮(若欲知更多詳論,請參閱《紫微國寶》第069頁、070頁、071頁、073頁所列各圖)。

二、為何命宮被設計為「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而得?
紫微斗數非常強調一陽就配一陰、一左就配一右、一順就配一逆,所以它的元素設計與結構形成,都是兩兩一組的,先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的道理也是一樣。

另外,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以定命宮,更在對應地球繞太陽公轉、以及地球自轉的天文現象。自寅宮起算,順數生月一圈等於一年,談的是地球的公轉,生在何月,即在定位命主生於黃道哪個區域;逆數生時一圈等於一天,談的是地球的自轉,生在何時辰,即在定位命主出生在哪個經度,以及該經度與太陽的日照相對夾角,此與時區有關。所以,用紫微斗數算命時,直接以命主在出生地區的真太陽時(詳見本章第十節)排盤即可,因為逆數生時,就已完成經度和時區的修正了。

第七節 時區的劃分方式
【理論時區】
1.地球經度為三百六十度,自轉一圈為二十四小時,將三百六十度除以二十四小時,地球每小時自轉十五度,換算每一度等於四分鐘。
2.理論時區是以英國的格林威治天文觀測臺為基準點,也就是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reenwich Mean Time,簡稱GMT),往東每十五度就增加一小時,往西每十五度就減少一小時。
3.臺灣地區在東經121度左右,就理論時區而言,是格林威治時間再加八小時,簡稱東八區(H區)。

【法定時區】
1.有些國家國土廣大,會橫跨多個時區,有的採多時區制,例如美國、加拿大,有的會採單一時區制,例如中國大陸。採單一時區制通常是為了統一整個國家的時間。
2.由各個國家所制定的時區稱為法定時區,所以有時法定時區會跟理論時區不一致,例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理論時區為東七區(G區),但法定時區採用東八區。
3.臺灣地區的法定時間和理論時區都是格林威治時間再加八小時的東八區(H區)。

第八節 平均太陽時
【太陽日】
地球不停地從西向東自轉,形成白晝和夜晚規律性地交替,這種以太陽方位為標準的日,稱為「太陽日」。

【真太陽日】
「太陽日」又分「真太陽日」和「平太陽日」兩種。「真太陽日」是太陽連續兩次通過地球同一子午線所需要的時間,由於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為橢圓形,所以地球在一年內不同日子的運動並非等速,因此「真太陽日」並不一樣長。

【平均太陽日和平均太陽時】
曆法上取一年裡真太陽日的均值,稱為「平均太陽日」,又稱「平太陽日」。一日再等分為二十四小時,每一小時再等分為六十分,每一分再等分為六十秒,是為「平均太陽時」,又稱「平太陽時」,鐘錶等計時器所使用計時方式的就是「平太陽時」。

【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
理論時區是以每十五度為一小時,但在同一理論時區內的不同經度地區,會因為和太陽日照夾角不同,而造成時間差。若要知道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則應先計算出生當地經線和該理論時區標準經線之經度差,每相差一經度加減4分鐘,在標準經線東方者相加,在標準經線西方者相減。

例如臺北和香港都同為東八區,該理論時區以東經120度為標準經線,臺北位於東經121度30.5分(以中央氣象局所在地經度為主),所以臺北的平均太陽時要比東八區快了:「東經121度30.5分 - 東經120度」x 4分鐘(每經度相差4分鐘)= + 6分02秒。

而香港位於東經113度33分,所以香港的平均太陽時要比東八區慢了:「東經113度33分 - 東經120度」x 4分鐘(每經度相差4分鐘) = - 25分48秒。

第九節 臺灣地區主要縣市平均太陽時差對照表
由於各地區經度大多會和所屬理論時區標準經度產生落差,所以各地區的平均太陽時也會和所屬理論時區的平均太陽時出現落差。以下為臺灣地區主要縣市平均太陽時和東八區理論時區平均太陽時的時差對照表。
地 名 平太陽時差 時 區 東經(E) 北緯(N)
臺 北 + 6分02秒 + 8(東八區) 121度30分 25度03分
新 竹 + 4分01秒 + 8(東八區) 120度58分 24度48分
臺 中 + 2分42秒 + 8(東八區) 120度40分 24度09分
南 投 + 3分36秒 + 8(東八區) 120度41分 23度54分
臺 南 + 0分49秒 + 8(東八區) 120度12分 23度00分
高 雄 + 1分14秒 + 8(東八區) 120度17分 22度38分
花 蓮 + 6分25秒 + 8(東八區) 121度36分 23度59分
臺 東 + 4分35秒 + 8(東八區) 121度09分 22度45分
恆 春 + 2分57秒 + 8(東八區) 121度28分 22度40分
澎 湖 - 1分47秒  + 8(東八區) 119度33分 23度34分
說明:上表各地區之平太陽時差值取自中華民國中央氣象局發佈的2007年太陽過中天時刻資料。

【平均太陽時差計算方式】
臺灣地區各縣市之當地平均太陽時 = 法定的臺北時間 ± 各縣市之平均太陽時差。

例:臺中地區在法定時間中午十二點整的平均太陽時 = 12時0分0秒(法定的臺北時間,也就是東八區標準時間)+ 2分42秒(臺中之平均太陽時差)= 12時2分42秒。

第十節 真太陽時
【均時差】
通用的二十四小時制為平均太陽時,和真正的太陽時間會產生誤差,其誤差值在天文用語稱為「均時差」(詳見本章第十一節之《十二個月份均時差表》)。

紫微斗數命宮落點是採「自寅起自,順數生月,再逆數生時」而來。逆數生時一圈等於一天,談的是地球的自轉,生在何時辰,即在定位命主於地球上出生當時之落點與太陽日照的相對夾角。所以,用紫微斗數推命時,必須取命主在出生地區的「真太陽時」排命盤,也就是取「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 ± 均時差」才是正確的時間。

如前一節所計算而得之臺中和香港的平均太陽時,還需加減「均時差」才能得到正確的時間。例如某甲於公曆2007年5月5日上午11時0分(計時器時間)出生在臺中,其真太陽時為:「上午11時0分(東八區標準時間)+2分42秒(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差)+ 3分15秒(2007年5月5日的均時差)」= 上午11時5分57秒,所以其在換算真太陽時之後的正確生辰為公曆2007年5月5日午時。

又如某乙於公曆2007年5月5日上午11時0分(計時器時間)出生在香港,其真太陽時為:「上午11時0分(東八區標準時間)- 25分48秒(出生當地的平均太陽時差)+ 3分15秒(2007年5月5日的均時差)」= 上午10時37分27秒,所以其在換算真太陽時之後的正確生辰為公曆2007年5月5日巳時,和前述之在臺中出生的某甲相差一個時辰,因而二人排得的紫微斗數命盤也不同。

第十一節 真太陽時與平均太陽時之均時差表
說明:
1. 本節所列各日之真太陽時與平均太陽時差值表摘自中華民國中央氣象局發佈的2007年太陽過中天時刻資料。
2. 因為地球的歲差運動等因素,不同年度的均時差會有數秒的些微落差。
3. 排紫微斗數命盤需以出生當地的真太陽時為生辰參數。真太陽時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前一節。

2007年1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1月01日 -03分16秒 1月16日 -09分33秒
1月02日 -03分45秒 1月17日 -09分53秒
1月03日 -04分12秒 1月18日 -10分13秒
1月04日 -04分40秒 1月19日 -10分32秒
1月05日 -05分07秒 1月20日 -10分51秒
1月06日 -05分34秒 1月21日 -11分08秒
1月07日 -06分00秒 1月22日 -11分25秒
1月08日 -06分26秒 1月23日 -11分41秒
1月09日 -06分51秒 1月24日 -11分57秒
1月10日 -07分16秒 1月25日 -12分11秒
1月11日 -07分40秒 1月26日 -12分25秒
1月12日 -08分04秒 1月27日 -12分38秒
1月13日 -08分27秒 1月28日 -12分50秒
1月14日 -08分50秒 1月29日 -13分01秒
1月15日 -09分11秒 1月30日 -13分12秒
1月31日 -13分21秒

2007年2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2月01日 -13分30秒 2月15日 -14分09秒
2月02日 -13分38秒 2月16日 -14分06秒
2月03日 -13分45秒 2月17日 -14分03秒
2月04日 -13分51秒 2月18日 -13分59秒
2月05日 -13分57秒 2月19日 -13分54秒
2月06日 -14分02秒 2月20日 -13分48秒
2月07日 -14分05秒 2月21日 -13分42秒
2月08日 -14分09秒 2月22日 -13分35秒
2月09日 -14分11秒 2月23日 -13分27秒
2月10日 -14分13秒 2月24日 -13分19秒
2月11日 -14分13秒 2月25日 -13分10秒
2月12日 -14分13秒 2月26日 -13分00秒
2月13日 -14分13秒 2月27日 -12分50秒
2月14日 -14分11秒 2月28日 -12分40秒

2007年3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3月01日 -12分28秒 3月16日 -08分50秒
3月02日 -12分17秒 3月17日 -08分33秒
3月03日 -12分05秒 3月18日 -08分16秒
3月04日 -11分52秒 3月19日 -07分59秒
3月05日 -11分39秒 3月20日 -07分41秒
3月06日 -11分25秒 3月21日 -07分23秒
3月07日 -11分11秒 3月22日 -07分06秒
3月08日 -10分57秒 3月23日 -06分48秒
3月09日 -10分42秒 3月24日 -06分30秒
3月10日 -10分27秒 3月25日 -06分12秒
3月11日 -10分11秒 3月26日 -05分53秒
3月12日 -09分56秒 3月27日 -05分35秒
3月13日 -09分40秒 3月28日 -05分17秒
3月14日 -09分23秒 3月29日 -04分59秒
3月15日 -09分07秒 3月30日 -04分41秒
3月31日 -04分23秒

2007年4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4月01日 -04分05秒 4月16日 +00分02秒
4月02日 -03分47秒 4月17日 +00分16秒
4月03日 -03分29秒 4月18日 +00分30秒
4月04日 -03分11秒 4月19日 +00分43秒
4月05日 -02分54秒 4月20日 +00分56秒
4月06日 -02分37秒 4月21日 +01分09秒
4月07日 -02分19秒 4月22日 +01分21秒
4月08日 -02分03秒 4月23日 +01分33秒
4月09日 -01分46秒 4月24日 +01分44秒
4月10日 -01分29秒 4月25日 +01分55秒
4月11日 -01分13秒 4月26日 +02分05秒
4月12日 -00分58秒 4月27日 +02分15秒
4月13日 -00分42秒 4月28日 +02分24秒
4月14日 -00分27秒 4月29日 +02分33秒
4月15日 -00分12秒 4月30日 +02分42秒

2007年5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5月01日 +02分49秒 5月16日 +03分39秒
5月02日 +02分57秒 5月17日 +03分38秒
5月03日 +03分03秒 5月18日 +03分36秒
5月04日 +03分10秒 5月19日 +03分34秒
5月05日 +03分15秒 5月20日 +03分31秒
5月06日 +03分21秒 5月21日 +03分27秒
5月07日 +03分25秒 5月22日 +03分23秒
5月08日 +03分29秒 5月23日 +03分19秒
5月09日 +03分32秒 5月24日 +03分14秒
5月10日 +03分35秒 5月25日 +03分08秒
5月11日 +03分37秒 5月26日 +03分02秒
5月12日 +03分39秒 5月27日 +02分56秒
5月13日 +03分40秒 5月28日 +02分49秒
5月14日 +03分40秒 5月29日 +02分42秒
5月15日 +03分40秒 5月30日 +02分34秒
5月31日 +02分26秒

2007年6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6月01日 +02分17秒 6月16日 -00分33秒
6月02日 +02分08秒 6月17日 -00分46秒
6月03日 +01分58秒 6月18日 -00分59秒
6月04日 +01分49秒 6月19日 -01分12秒
6月05日 +01分38秒 6月20日 -01分25秒
6月06日 +01分28秒 6月21日 -01分38秒
6月07日 +01分17秒 6月22日 -01分51秒
6月08日 +01分06秒 6月23日 -02分04秒
6月09日 +00分54秒 6月24日 -02分17秒
6月10日 +00分42秒 6月25日 -02分30秒
6月11日 +00分30秒 6月26日 -02分43秒
6月12日 +00分18秒 6月27日 -02分55秒
6月13日 +00分06秒 6月28日 -03分08秒
6月14日 -00分07秒 6月29日 -03分20秒
6月15日 -00分20秒 6月30日 -03分32秒

2007年7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7月01日 -03分44秒 7月16日 -06分01秒
7月02日 -03分55秒 7月17日 -06分06秒
7月03日 -04分06秒 7月18日 -06分11秒
7月04日 -04分17秒 7月19日 -06分16秒
7月05日 -04分28秒 7月20日 -06分20秒
7月06日 -04分38秒 7月21日 -06分23秒
7月07日 -04分48秒 7月22日 -06分26秒
7月08日 -04分58秒 7月23日 -06分29秒
7月09日 -05分07秒 7月24日 -06分30秒
7月10日 -05分16秒 7月25日 -06分31秒
7月11日 -05分25秒 7月26日 -06分32秒
7月12日 -05分33秒 7月27日 -06分32秒
7月13日 -05分40秒 7月28日 -06分31秒
7月14日 -05分48秒 7月29日 -06分30秒
7月15日 -05分54秒 7月30日 -06分28秒
7月31日 -06分25秒

2007年8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8月01日 -06分22秒 8月16日 -04分25秒
8月02日 -06分18秒 8月17日 -04分13秒
8月03日 -06分14秒 8月18日 -04分00秒
8月04日 -06分09秒 8月19日 -03分47秒
8月05日 -06分03秒 8月20日 -03分33秒
8月06日 -05分57秒 8月21日 -03分18秒
8月07日 -05分51秒 8月22日 -03分04秒
8月08日 -05分43秒 8月23日 -02分48秒
8月09日 -05分36秒 8月24日 -02分33秒
8月10日 -05分27秒 8月25日 -02分16秒
8月11日 -05分18秒 8月26日 -02分00秒
8月12日 -05分09秒 8月27日 -01分43秒
8月13日 -04分59秒 8月28日 -01分25秒
8月14日 -04分48秒 8月29日 -01分08秒
8月15日 -04分37秒 8月30日 -00分50秒
8月31日 -00分31秒

2007年9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9月01日 -00分12秒 9月16日 +04分54秒
9月02日 +00分07秒 9月17日 +05分16秒
9月03日 +00分26秒 9月18日 +05分37秒
9月04日 +00分46秒 9月19日 +05分59秒
9月05日 +01分05秒 9月20日 +06分20秒
9月06日 +01分26秒 9月21日 +06分41秒
9月07日 +01分46秒 9月22日 +07分03秒
9月08日 +02分06秒 9月23日 +07分24秒
9月09日 +02分27秒 9月24日 +07分45秒
9月10日 +02分48秒 9月25日 +08分06秒
9月11日 +03分08秒 9月26日 +08分27秒
9月12日 +03分29秒 9月27日 +08分47秒
9月13日 +03分51秒 9月28日 +09分08秒
9月14日 +04分12秒 9月29日 +09分28秒
9月15日 +04分33秒 9月30日 +09分48秒

2007年10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10月01日 +10分08秒 10月16日 +14分17秒
10月02日 +10分27秒 10月17日 +14分30秒
10月03日 +10分46秒 10月18日 +14分42秒
10月04日 +11分05秒 10月19日 +14分54秒
10月05日 +11分23秒 10月20日 +15分05秒
10月06日 +11分41秒 10月21日 +15分15秒
10月07日 +11分59秒 10月22日 +15分25秒
10月08日 +12分16秒 10月23日 +15分34秒
10月09日 +12分33秒 10月24日 +15分43秒
10月10日 +12分49秒 10月25日 +15分50秒
10月11日 +13分05秒 10月26日 +15分58秒
10月12日 +13分21秒 10月27日 +16分04秒
10月13日 +13分36秒 10月28日 +16分09秒
10月14日 +13分50秒 10月29日 +16分14秒
10月15日 +14分04秒 10月30日 +16分18秒
10月31日 +16分22秒

2007年11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11月01日 +16分24秒 11月16日 +15分21秒
11月02日 +16分26秒 11月17日 +15分10秒
11月03日 +16分27秒 11月18日 +14分58秒
11月04日 +16分27秒 11月19日 +14分46秒
11月05日 +16分26秒 11月20日 +14分32秒
11月06日 +16分24秒 11月21日 +14分18秒
11月07日 +16分22秒 11月22日 +14分03秒
11月08日 +16分18秒 11月23日 +13分47秒
11月09日 +16分14秒 11月24日 +13分31秒
11月10日 +16分09秒 11月25日 +13分13秒
11月11日 +16分03秒 11月26日 +12分55秒
11月12日 +15分56秒 11月27日 +12分37秒
11月13日 +15分49秒 11月28日 +12分17秒
11月14日 +15分40秒 11月29日 +11分57秒
11月15日 +15分31秒 11月30日 +11分36秒

2007年12月份均時差表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陽曆月日 真時與平時之差值
(真時=平時±差值)
12月01日 +11分14秒 12月16日 +04分42秒
12月02日 +10分52秒 12月17日 +04分13秒
12月03日 +10分29秒 12月18日 +03分44秒
12月04日 +10分05秒 12月19日 +03分14秒
12月05日 +09分41秒 12月20日 +02分45秒
12月06日 +09分16秒 12月21日 +02分15秒
12月07日 +08分50秒 12月22日 +01分45秒
12月08日 +08分25秒 12月23日 +01分15秒
12月09日 +07分58秒 12月24日 +00分46秒
12月10日 +07分31秒 12月25日 +00分16秒
12月11日 +07分04秒 12月26日 -00分14秒
12月12日 +06分36秒 12月27日 -00分44秒
12月13日 +06分08秒 12月28日 -01分13秒
12月14日 +05分40秒 12月29日 -01分42秒
12月15日 +05分11秒 12月30日 -02分12秒
12月31日 -02分40秒

第十二節 全球各地法定時區分布表
時 區 地 區
 UTC +13 西伯利亞(東經172.5°以東)
 UTC +12 紐西蘭、斐濟群島、西伯利亞(東經157.5°–172.5°)
 UTC +11 庫頁島、西伯利亞(東經142.5°–157.5°)
 UTC +10 澳大利亞(東部)、塔斯馬尼亞、新幾內亞、西伯利亞(東經127.5°–142.5°)
 UTC +9:30 澳大利亞(中部)
 UTC +9  日本、朝鮮、西伊裏安、摩鹿加群島、西伯利亞(東經112.5°–127.5°)
 UTC +8 臺灣、中國(北京標準時間)、香港、澳門、越南、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汶萊、帝汶、婆羅洲、薩拉瓦克、西裏伯斯、澳大利亞(西部)、西伯利亞(東經97.5°–112.5°)
 UTC +7 柬埔寨、爪哇、蘇門答臘、泰國、巴厘、邦加、馬杜拉島、老撾、龍目、西伯利亞(東經82.5°–97.5°)
 UTC +6:30 緬甸
 UTC +6 孟加拉、斯里蘭卡、西伯利亞(東經67.5°–82.5°)
 UTC +5:30 印度
 UTC +5 蘇聯歐洲部分(東經52.5°以東)、巴基斯坦、新地島、馬爾代夫、西伯利亞(東經67.5°以西)
 UTC +4:30 阿富汗
 UTC +4 蘇聯歐洲部分(東經40°–52.5°)、沙烏地阿拉伯(達蘭)、阿曼、茅利塔尼亞、留尼汪島
 UTC +3:30 伊朗
 UTC +3 葉門、伊拉克、烏干達、埃塞俄比亞、蘇聯歐洲部分(東經40°以西)、科威特、怯尼亞、沙烏地阿拉伯(除達蘭)、索馬里、坦桑尼亞、馬達加斯加
 UTC +2 以色列、埃及、尚比亞、敘利亞、蘇丹、莫三比克、約旦、利比亞、盧旺達、斯威士蘭、土耳其、南非共和國、西南非洲、薩伊(東部)、黎巴嫩、希臘、克裏特、芬蘭、保加利亞、搏茨瓦納、馬拉維、羅馬尼亞、萊索托、羅得西亞、賽普勒斯
 UTC +1 阿爾巴尼亞、安哥拉、義大利、梵蒂岡、荷蘭、加蓬、喀麥隆、科西嘉、剛果、薩伊(西部)、撒丁、聖馬利諾、西西里島、直布羅陀、瑞士、瑞典、西班牙、斯匹次貝根群島、赤道幾內亞、達荷美、捷克斯洛伐克、查德、中非、突尼斯、丹麥、德國、尼日利亞、尼日爾、挪威、匈牙利、法國、比利時、波特蘭、馬爾他、南斯拉夫、盧森堡、列支敦士登
 UTC 0 英國、冰島、愛爾蘭、阿爾及利亞、安哥拉、上沃爾特、加納、加那利群島、剛比亞、幾內亞、塞拉勒窩內、西屬沙哈拉、塞內加爾、象牙海岸、多哥、葡萄牙、馬德拉、馬里、茅利塔尼亞、摩洛哥
 UTC –1 亞速爾群島、葡屬幾內亞
 UTC –2 格陵蘭
 UTC –3 阿根庭、烏拉圭、格陵蘭(除圖勒地區)、法屬圭亞那、巴西(東部)
 UTC -3:30 加拿大(東部的一部分及紐芬蘭)、荷屬圭亞那
 UTC –4 加拿大(東部的一部分)、格陵蘭(圖勒地區)、智利、多巴哥、特立尼達、巴拉圭、巴西(中部)、波多黎哥、委內瑞拉、玻利維亞、愛德華群島、庫拉索、瓜德羅普、百幕大群島、巴巴多斯、馬提尼克
 UTC –5 厄瓜多爾、加拿大(東部的一部分)、古巴、哥倫比亞、牙買加、多明尼加、海地、巴拿馬、巴西(西部)、美國(東部各州)、秘魯
 UTC –6 英屬洪都拉斯、加拿大(中部的一部分)、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美國(中部各州)、洪都拉斯、墨西哥(除西北部)
 UTC –7 加拿大(中部的一部分)、美國(山區部分各州)、墨西哥(西北部的一部分)
 UTC –8 加拿大(西部的一部分)、美國(太平洋沿岸各州)、墨西哥(西北部的一部分)、阿拉斯加(西經137°以東)
 UTC –9 阿拉斯加(西經137°–141°)
 UTC -10 夏威夷、阿拉拉斯加(西經141°–162°)
 UTC –11 阿拉斯加(西經162°以西)

第十三節 臺灣地區日光節約時間表
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主要是因為當時倡導節約能源,將時鐘撥快一小時,以充分利用白天的時間進行作息。

臺灣地區是從1945年開始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另外,臺灣於日本佔領時期,時制曾於1937年10月1日~1945年9月30日期間改以日本標準時區為作息時間(時鐘播快一小時),詳見次頁之臺灣地區日光節約時間表。

如果在日光節約時間(含夏令時間)內出生的人,輸入出生時間必須「扣減一個小時」,例如:「1975年8月21日11時30分」生人,輸入紫微斗數命盤時的生時應為「1975年8月21日10時30分」生。

《臺灣地區日光節約時間(含夏令時間)》
實施年份 起迄日期(陽曆) 政府公告名稱
1937年~1945年
(民國26年~34年)
1937年10月1日~1945年9月30日
(民國26年10月1日~34年9月30日) 
(全年實施)
(日制時代)
1945年~1951年
(民國34年~40年)
5月1日~9月30日 夏令時間
1952年
(民國41年)
3月1日~10月31日 日光節約時間
1953年~1954年
(民國42年~43年)
4月1日~10月31日 日光節約時間
1955年~1956年
(民國44年~45年)
4月1日~9月30日 日光節約時間
1957年~1959年
(民國46年~48年)
4月1日~9月30日 夏令時間
1960年~1961年
(民國49年~50年)
6月1日~9月30日 夏令時間
1974年~1975年
(民國63年~64年)
4月1日~9月30日 日光節約時間
1979年
(民國68年)
7月1日~9月30日 日光節約時間
說明:上表資料取自中華民國中央氣象局。

第十四節 不準俱用三時斷,時有差遲不可憑
古代天文不像現代發達到可以算得出生者當地的經緯度,以及換算出生當時的真太陽時,但先賢仍然知道時辰誤差是會存在的,所以留下「不準俱用三時斷,時有差遲不可憑」口訣,教導後人修正命盤的技巧。現代人排算紫微斗數命盤時,若因種種因素而無法取得真正的真太陽時生辰,仍然可以依循「不準俱用三時斷」方式,以命主自己所認知的出生時辰、出生前一個時辰、出生後一個時辰各起一份命盤,並且針對這三份命盤進行定盤,即可找出最適當者。

命主若是成年人,則定盤的方式可以依照下列主題一一審查,例如:命主的主要性格、生理上最強壯和最虛弱的器官和機能、血光意外的發生頻率、學習能力、應變能力、和父母的對待關係和相處模式、和手足的對待關係和相處模式、和子女的對待關係和相處模式、男女感情演化模式、婚後生活模式、購物運、偏財運、職場生涯、居家陽宅氣場……等。在經由上列項目進行定盤之後,通常都可以找出命主的真正命盤,進行有意義的命運推論。(謝昕潤老師 2008-02-29.若有引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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